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以理顺组织体制,抓好开放办社,强化服务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的纽带。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各种生产和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
(三)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
(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强化盐政执法力度,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吸纳各种经济成分的组织或个人入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组织的群体、联合优势。
(七)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各项工作
。
(八)切实抓好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事业,为下属企业和广大农村培养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下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