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宣传业务。
(二)研究并起草地方性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广电人口覆盖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丰富城乡人民文化生活,推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
(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办好本县广播电视新闻、专题等栏目,适时提出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指导思想、工作要点,宣传报道计划、以宣传为中心,围绕当前工作和重点搞好广播电视宣传报道。
(四)根据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划,负责组建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频道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
(五)负责申办本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等级;负责承办各乡镇广电站、企业、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合并、撤销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有线广播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规划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
(七)负责管理全县广电事业建设。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广播电视发展方针、政策、技术标准,拟定本县广电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广和运用高新技术,进行设备挖潜改造。
(八)加强全县广电队伍建设,抓好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石屏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和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