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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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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建设局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县级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测量、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工作;审查报批村镇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组织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采集地方建材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监督、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
(五)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限额内县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审查;管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供水、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市垃圾和城市污水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开发、危房鉴定、拆迁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产权纠纷。
(八)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设施的抗震防灾工作;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建设工程抗震设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及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行业职工教育、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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