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我县交通行业发展思路。
(二)根据省、州安排,组织编制我县公路和水路发展规划,制订公路、水路等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路运政管理,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港航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方公路和航道产权。
(四)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客运、货运、维修、搬运装卸、运输辅助业)和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运输和出租车运输的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
(五)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协助省、州搞好我县主要干线公路、桥梁建设;负责地方公路的建设、维护和项目管理、质量监督。
(六)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上缴和使用;会同计划财税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的价格、税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水路建设,航道及码头的规划、设计、开发、整治,船舶管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八)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抓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交通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交通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我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承办省、州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