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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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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教育局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负责实施全县教育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级教育经费、补助专款和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经费安排计划。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的教育教学改革督导与评估。
(五)组织实施全县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师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各级学校教职工的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报批和对教职工惩处的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一中、二中、三中、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报批工作和中小学校校长年度履职考核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招收录用、调出调入教育系统人员的审批工作;本县教师跨乡镇调动以及中学之间,中、小学之间人员调动的审批工作;负责乡(镇)中学及中心小学的管理[乡(镇)中心小学之外的小学校点的管理授权中心小学承担];负责乡(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的任免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的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及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掌握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copy,2003  第一版. .设计制作: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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