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县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
(三)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
(四)提出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审批由县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转报和下达由上级计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同时,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组织管理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制定地方性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全县价格水平,制定、调整和监督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
(六) 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含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基础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及其他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
(六)指导、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组织制定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州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
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