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州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乡镇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拟定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机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县委、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县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承担县政府对各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
(三)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扶养费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
(六)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社区计划生育的管理。
(八)承办县委、政府和州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