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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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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林业局

主 要 职 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和县的林业发展、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国土绿化、森林培育、保护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办法、措施等事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方案,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土绿化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林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 审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指导监督林业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工作,增加森林后备资源,提高活立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经济积累,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以及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 的防治、检疫工作;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促进自然生态平衡。
(六)管理全县境内的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八)对木材、竹子生产和经营加工及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木浆造纸等实行宏观管理。
(九)按照国家和省级的规定,进行全县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行政,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学习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基金和林业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 、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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