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饭店、出国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安全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合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县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旅游定点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实施旅游行政执法,倡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党群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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