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审查和审批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工作。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发证工作。
(七)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我县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指导各乡镇搞好统计机构和统计基础建设。
(九)组织完成省、州统计部门布置的专项调查任务。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