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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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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卫生局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拟定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制定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报批、办理全县医疗机构和卫生事业需由政府机关批准的各项事务,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
(四)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五)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六)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络建设,积极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七)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职业、环境、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质量的规范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研究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行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医疗服务规范;审核、办理医护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
(九)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辖区内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大、中型医疗设备的审核、审批准入制度。
(十)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推进中医药发展。
(十一)拟定全县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发挥医学科技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积极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国内外民间组织对我县卫生工作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项目,扩大石屏县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卫生合作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对全县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十四)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及评审,并负责有关配套办法的拟定,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卫生技术人员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六)管理县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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