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异龙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工作;依法管理异龙湖的水政、渔政、环境和土地(土地管理范围:《条例》规定的正常蓄水位1414.2米范围内的土地),行使对异龙湖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径流区内的护林造林、水土保持,水域、滩地的利用,改变水质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异龙湖水域及莲花池湾、过细湾、白浪湾、青鱼湾、毛木嘴至红坡头湾等围堤和新街海口闸、斗山嘴闸、青鱼湾闸;
(五)依法发放水域内的有关证照、征收水域内的有关费用、行使水域内(含有关水工程)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